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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8170****1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1民初3362号
    案号 (2020)鲁0781执2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志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万元, 二、被告韩志光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4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被告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5元,诉讼保全费2770元,均由被告韩志光、山东欧泰隆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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