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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税稽二罚〔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你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万年县彩霞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是程明从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并入账抵扣进项税额列支成本的行为,造成了少缴税款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你单位2018年度少缴增值税131483.0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203.81元、企业所得税59095.36元,针对上述少缴税款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罚款合计119869.3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0
    决定机关 衢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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