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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池州市梅里生态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702MA****AX1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702民初6953号
    案号 (2021)皖1702执9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池州市梅里生态米业有限公司所欠方志根货款318200元,定于2019年8月30号前支付60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余款78200元于2019年12月302日前还清。方志根同意在池州市梅里生态米业有限公司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时,扣除其所欠池州市梅里生态米业有限公司的稻种款4950元。二、如果池州市梅里生态米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归还所欠款项,则方志根有权就池州市梅里生态米业有限公司所欠款总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承担违约金20000元。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池州市梅里生态米业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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