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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池州市梅里生态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702MA****AX1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702民初6968号
    案号 (2021)皖1702执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4-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池州市梅里生态米业有限公司所欠江龙弟货款62327元,定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19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余款22327元。二、如池州市梅里生态米业有限公司违反上述任一期付款约2定,则江龙弟有权就全部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58元,减半收取679元,由池州市梅里生态米业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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