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辽丹交罚字[2021]第0222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强行招揽客、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为0.1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5 |
| 决定机关 |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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