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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城县亿丰崇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2859****41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09民初2028号
    案号 (2022)冀0609执6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5
    发布日期 2022-04-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城县亿丰崇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河北省保定市东方造纸有限公司货款608886.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7月12日起以608886.1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为基础上浮5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廊坊亿丰伟业环保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阜城县亿丰崇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付原告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9元,减半收取计4944.50元,由阜城县亿丰崇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廊坊亿丰伟业环保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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