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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襄)文罚字〔2019〕第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2
    决定机关 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