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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宇祥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566****536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111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29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宇祥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放南路分社借款截止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二百四十二万七千五百八十三元六角九分,复利四十九万五千七百四十五元四角,并支付从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复利(按照在年利率百分之十点二的基础上加收百分之五十计息、扣除已支付的八十万零四百五十七元六角五分); 二、驳回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放南路分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一元,由被告山西宇祥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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