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励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苏会斌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67769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泉商初字第137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泉执字第022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7-25 |
发布日期 | 2015-01-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海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借款本金54592.47元及利息、滞纳金(其中截止2013年5月31日的利息、滞纳金为8784.95元;自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28日的利息、滞纳金,以本金54888.47元为计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自2013年6月29日至2013年7月28日的利息、滞纳金,以本金54838.47元为计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自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24日的利息、滞纳金,以本金54778.47元为计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自2013年8月25日至2013年9月28日的的利息、滞纳金,以本金54698.47元为计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自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24日之间的利息、滞纳金,以本金54648.47元为计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自2013年10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间的利息、滞纳金,以本金54592.47元为计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江苏龙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9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30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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