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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宇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保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8465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鸠民一初字第01622号
    案号 (2016)皖0207执3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7
    发布日期 2017-06-20
    已履行 170000
    未履行 240000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国成工程款394942.41元;二、被告芜湖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94942.41元)范围内对原告汪国成承担支付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656元,由被告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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