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中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8376****664D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3民初756号 |
| 案号 | (2020)赣0983执220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新中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高安市新街镇人民政府的欠款计人民币8152321.14元及利息 1064226.49 元(利息从2017年6月12日 至2020年 1月8日止)、后续利息仍按约定年利率5.002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原告对被告新中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反担保的抵押物(机械设备、房产及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316元,由被告新中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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