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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奥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00067****756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81民初3673号
    案号 (2021)皖1881执33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2-0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国市竣天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奥山集团资产管理(湖北)有限公司、被告奥山集团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宁国市金奕服装店票据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宁国市金奕服装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5920元,由被告宁国市竣天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奥山集团资产管理-5-(湖北)有限公司、被告奥山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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