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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193101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华新乐器有限公司违反了未履行责任区义务,造成环境卫生脏差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9年06月2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沈梅路600号C幢实施未履行责任区义务,造成环境卫生脏差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壹份2.现场检查照片贰份3.询问笔录壹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5.身份证复印件贰份6.原地址信鸽协会证书复印件壹份7.现场复查笔录壹份8.现场复查照片贰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1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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