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200180150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华新乐器有限公司违反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8年04月24日在浦东新区南汇工业园区南芦公路163号7号楼实施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3、现场检查笔录;4、法人委托书;5、现场照片;6、询问笔录;7、营业执照;10、身份证复印件;11、其它类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50000、责令立即改正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7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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