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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运政罚〔2021〕0049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7日15时50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常台高速公路杭向天台服务区对高勇驾驶的浙CM3962普通客车检查后,发现该车持瑞安至利辛的省际班车牌,现从瑞安驶往利辛,共载客伍拾玖名,其中叁拾名乘客持有叁拾张车票为自制的非道路运输业专业票证。经询问乘客,这些自制的非道路运输业专业票证为该车的经营者提供。2021年6月21日,本机关予立案。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5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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