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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运政罚〔2021〕086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9时20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客运站停车场对浙CM096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陈如培,车辆所有人是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7月13日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伍学健、邵依波承办此案。7月13日对陈如培进行了询问。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陈如培从业资格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车辆行驶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法人代表肖建光身份证影印件、陈如培身份证影印件、对陈如培的询问笔录、车辆租用合同、电子包车标志牌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普陀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机关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