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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3019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9日11时20分许,驾驶员李龙驾驶浙CM6180大型普通客车从瑞安市开往濮院,途经蒲岐高速口被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陈海华证号33030142、侯朝富证号33031018),并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经初步调查,车上共有乘客壹拾叁名,无专用票证柒名,现场驾驶员李龙出示线路牌壹本,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浙CM6180大型普通客车的经营者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其行为涉嫌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021年6月29日,本机关予立案。2021年7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李仕忠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瑞安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8
    决定机关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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