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标明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