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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7MA****5N3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11239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55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意向金10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法: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33元,减半收取696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66.5元,由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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