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9007MA****5N3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8民初740号 |
案号 | (2021)琼9028执18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东莞市瑞利箱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解除双方于2020年4月28日签订的两份《销售合同》。二、被告被告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和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认拖欠原告东莞市瑞利箱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240000元及违约金22400元。三、被告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合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从2021年5月1日起按每月1日支付30万元,支付至2021年11月1日止,余下款项162400元在2021年12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支付至:账户1000301900100018846,户名:东莞市瑞利箱包制品有限公司,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如有一期违约,原告东莞市瑞利箱包制品有限公司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四、原告东莞市瑞利箱包制品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对被告罗孟的起诉。五、案件受理费24899.20元,减半收取12449.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合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在2021年12月1日前向原告东莞市瑞利箱包制品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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