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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7MA****5N3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521民初443号
    案号 (2021)粤1521执17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或者被申请人中和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上述款项1400万元;申请人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为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673063067206,开户行名称为中国银行尚未海丰红城大道东支行。 被申请人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和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诉期限偿还款项1400万元,被申请人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和动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广东娜菲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40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算)。 案件诉讼费106640元,减半收取53320元,由被申请人中合动能(海南)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中和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径直支付给申请人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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