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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安监罚〔2017〕支-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急预案部分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未经专家评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台账不健全、缺训人员未及时补训、安委会成员任职超过6个月未取得安全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2
    决定机关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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