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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环罚张北﹝2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