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沈和市监经三处〔2021〕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6755元;(二)罚款:20265元;罚没款合计:2702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0 |
决定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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