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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和市监经三处〔2021〕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6755元;(二)罚款:20265元;罚没款合计:270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