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泸县)应急罚[2019]5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小写:19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小写: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警告,合并实施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小写:2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2 |
决定机关 | 泸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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