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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喀左县圣隆机械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1696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324民初2445号
    案号 (2019)辽1324执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喀左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9
    发布日期 2019-0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喀左县圣隆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宏超劳动报酬24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喀左县圣隆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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