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9****06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穗仲莞案字第31614号裁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6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三)本案仲裁费3645元, 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以上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