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津青)应急罚[2020]安监-03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3 |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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