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二稽罚[2019]98 |
违法行为类型 | 瑞安市兴旺鞋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6年3月-6月取得微山县荣昌纺织有限公司虚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金额256410.26元,税额43589.74元,价税合计300000.00元。该3份发票已分别在2016年3月、4月、6月被认证抵扣,发票金额合计256410.26元在2016年进入成本,造成少缴纳2016年度增值税43589.7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51.29元、企业所得税62794.8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其行为已构成偷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7年第3号)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上述所偷增值税43589.74元处以0.5倍罚款,计21794.8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51.29元处以0.5倍罚款,计1525.65元,企业所得税62794.87元处以0.5倍罚款,计31397.4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4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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