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绿荫汇餐饮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7****41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5146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58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26015】。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 二Ο二Ο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2020)粤0306民初5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深圳市绿荫汇餐饮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货款人民币453,302,50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以货款人民币453,30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判项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23.72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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