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力联通用精密机械制造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文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7324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扬开商初字第00236号
    案号 (2015)扬开执字第003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6
    发布日期 2015-1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扬州力联通用精密机械制造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虹利塑胶有限公司货款524990元及利息(从2014年12月17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50元,由被告扬州力联通用精密机械制造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虹利公司垫交,被告力联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虹利公司)。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