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市管(广)罚决〔2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49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2 |
决定机关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雄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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