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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市管(广)罚决〔2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49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2
    决定机关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雄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