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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执罚字〔202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夜间违法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经调查,行政相对人负责组织施工的位于南宁高新区秀厢大道83号万隆爱琴湾建设项目,未持有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擅自于2020年7月10日22时后,使用了混凝土泵车和混凝土运输车,对该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四)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复印件2份;(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六)现场负责人李金虎身份证复印件1份;(七)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2份;(八)《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20〕109号)及送达回证1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6
    决定机关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