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扎兰屯市安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78358****33X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3069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31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扎兰屯市安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货款650047.1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分别自2019年2月4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以450047.15元为基数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李祖昭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90元,减半收取5495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9765元,由扎兰屯市安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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