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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河东应急罚〔2020〕执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911201023006710330
    行政处罚内容 1、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以上两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2
    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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