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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市监处字〔2019〕32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六项:“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2
    决定机关 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汲庆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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