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同工商城西罚字[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0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02 |
决定机关 |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尹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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