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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同工商城西罚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2
    决定机关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尹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