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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志成永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2634****7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4778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50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波志成永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509700元、违约金28060元(截至2020年8月12日);二、被告宁波志成永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于2020年9月23日前向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3700元,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每月23日前支付租金59500元,于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每月23日前支付租金52000元,于2021年5月23日前另付违约金28060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78元,由被告宁波志成永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2020年9月23日前向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四、被告沙咏、蒋行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若被告宁波志成永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租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宁波志成永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加付就逾期部分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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