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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海德沃特管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德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4057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民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东法执字第01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04
    发布日期 2015-1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丹东海德沃特管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长城铸造厂报酬352783元。 案件受理费6590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896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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