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F[2019]000000001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628号、第666号修改)第33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0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1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殷文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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