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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升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恒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8353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通中商初字第0095号
    案号 (2014)通中执字第001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14
    发布日期 2015-03-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苏东升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前偿还编号为3******28号合同项下的2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12075元(暂算至2012年9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南通刚正薄板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东升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江苏东升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前偿还编号为3******74号、3******68号、3******12号、3******51号合同项下的11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68022.50元(暂算至2012年9月20日,之后的利息分别按照相应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如被告江苏东升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三项给付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有权就借款合同约定的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各借款合同对应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3******12号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南通恒和纺织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证号:东国用(2001)字第A10006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1062.4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东房权证掘股字第0110000240-1号、东房权证掘股字第0110000240-2号、东房权证掘股字第0110000240-3号、东房权证掘股字第0110000240-4号,房产面积20263.41平方米。 3******51号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江苏东升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证号:东国用(2002)字第100156号,抵押面积10000平方米;房产证号:东房权证掘港投字第01100058号,房产面积共计6094.96平方米。 3******74号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江苏东升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证号:东国用(2002)字第100156号,抵押面积10000平方米;房产证号:东房权证掘股字第01100058号,房产面积共计6094.96平方米。 3******68号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南通恒和纺织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土地证号:东国用(2001)字第A10006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1062.4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东房权证掘股字第0110000240-1号、东房权证掘股字第0110000240-2号、东房权证掘股字第0110000240-3号、东房权证掘股字第0110000240-4号,房产面积20263.41平方米。 五、案件受理费101922元减半收取5096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961元,由被告江苏东升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六、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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