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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竹林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806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05440号
    案号 (2016)粤0111执55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2
    发布日期 2016-09-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4)穗云法民四重字第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六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4)穗云法民四重字第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郭介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三十日内,向广州鑫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10年3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4)穗云法民四重字第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内容之日止的租金(已付75600元,按照53800元/月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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