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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源盛弘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667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02民初3371号
    案号 (2019)皖1802执27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源盛弘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敬亭支行借款1800万元,逾期利息、罚息11379955.33元,合计29379955.33元;二、若被告安徽源盛弘电器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敬亭支行有权对被告安徽省宣城市润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产(他项权证字号:房地产他证郎溪字第009604号、宣房地产他证宣开他字第00091625号、房地产他证郎溪字第009717号)分别在主债权525万元、275万元、1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范围内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8700元,由被告安徽源盛弘电器有限公司、安徽省宣城市润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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