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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源盛弘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胜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667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商初字第00125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35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23
    发布日期 2015-07-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安徽源盛弘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红峰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115030.6元及该款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19元,减半收取81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160元,由源盛弘公司负担。该款已由红峰公司垫付,源盛弘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付给红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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