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源盛弘电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葛胜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0667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宣中民二初字第00186号 |
案号 | (2015)宣中执字第000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1-08 |
发布日期 | 2016-01-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源盛弘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宣城市振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0147333.3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承担自2014年8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如被告安徽源盛弘电器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宣城市振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被告安徽省宣城市润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登记证号为房地产他证郎溪字第007686号项下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王芳、被告梅学国、被告张华、被告葛胜强、被告熊庆国对被告安徽源盛弘电器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安徽省宣城市润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王芳、被告梅学国、被告张华、被告葛胜强、被告熊庆国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源盛弘电器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宣城市振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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