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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内地税稽罚〔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倍的罚款,金额为315,678.9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1
    决定机关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