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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银监发〔2013〕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贴现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3-05-10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建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