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白住建罚字[2017] 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碧园橡树湾17#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白住建罚字[2017]19号当事人:白城市碧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白城工业园区洮儿河路1号法定代表人:覃科贵职务:总经理住址:南宁市青秀区汇春路北一里1号5栋1-202号房经查:碧园橡树湾17#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以上事实违反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陆万陆仟元整罚款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建行营业部银行(账户:其他待结算财政款项户,账号:220666036156241035009000001)缴纳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洮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盖章)2017年10月2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6 |
决定机关 |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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