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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恒安兴智联生活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9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4民初533号
    案号 (2019)冀0104执32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深圳恒安兴智联生活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帝德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282,310.8元并赔偿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6日期间的利息损失112,942.67元,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深圳恒安兴智联生活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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