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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运政罚〔2021〕0136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0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衢州市旺鑫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发现2021年12月6日8时0分至晚上19时,衢州市旺鑫物流有限公司的浙HA5785牵引车在衢州市东迹大桥及巨化停车场等地有行驶运货记录,但没有制作运单,车辆所有人是衢州市旺鑫物流有限公司。12月28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道路运政系统的车辆异常监管工单和车辆的GPS移动轨迹、道路运输证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对徐仙花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衢州市旺鑫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1
    决定机关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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